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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證券過會:員工曾涉嫌詐騙 報告期內存多次處罰

於2018年3月13日召開的發審會,有亞普汽車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廣東文燦壓鑄股份有限公司三傢企業上會,三傢全過,春天般的溫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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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南京證券三沖A股

來源:投行老范

(原標題:IPO最新!“三類”股東、巨額商譽、員工涉嫌詐騙,這三傢企業攜“問題”成功闖關......)

南京證券股份主要問題分車隊監控系統

發審委主要問題:發行人某證券營業部原員工曾騙取多名客戶資金,江蘇證監局因此責令發行人限期整改。2017年4月,7名自然人分別以“財產損害賠償糾紛”為由起訴發行人,現尚未結案。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對相關業務自查情況,是否已就有關案件所涉業務制定瞭有效的整改措施,發行人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完整並得以有效執行;(2)未結案件的進展情況,是否還存在引發其他法律風險或經濟損失的可能,是否會對發行人財務數據、經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方法、過程及依據並發表核查意見。

投行老范分析:

員工涉嫌詐騙,對上市企業來說,影響有兩點,第一個是內部控制度有效的問題。

第二個是對公司本身的影響,也就是對財務報表的影響。

這兩點解釋清楚即可。物流車隊管理系統

實際上,除瞭員工涉嫌詐騙案之外,南京證券在報告期內還存在多次處罰。

招股書資料顯示,其在報告期內受到四次行政處罰,其中三次稅務處罰金額較小。

不過,2013年因南京證券保薦廣東新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項目(以下簡稱“新大地IPO 項目”)中,未能勤勉盡責,出具的發行保薦書及相關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證監會對南京證券采取公開譴責並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

南京證券的處理方法為:

雖然發行人上述行政處罰發生在報告期內,但本公司最近36 個月內不存在

重大違法違規行為,且根據2017 年1 月18 日中國證監會證券基金機構監管部《關於出具南京證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監管意見書的函》(機構部函[2017]221號),“對南京證券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無異議,並同意南京證券因IPO上市涉及的變更註冊資本事項”。

換句話說,取得證監會無異議函是關鍵,而時間換空間,如果報告期內存在繞不過去的行政處罰,隻能將申報基準日往後挪動,出現“處罰盡管在報告期內,但是不出現在最近36個月之內”的美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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